3、學生由學校統一辦理。
充值和查詢
01 查詢
申領人可通過市民卡公司服務網點、官方微信、服務熱線:0555-96345或其它相關查詢途徑查詢規定信息。
02 卡充值
申領人使用電子錢包時僅限于充值和刷卡消費,不可取現、透支,充值余額不計息。對電子錢包充值時,每次最少充值20元,充值額為10元的整數倍。最高充值余額為1000元。
掛失、補換卡和注銷
掛失
1、如卡片遺失或被盜,應及時通過市民卡公司指定服務網點辦理掛失,掛失時需提供法定有效證件原件。如已激活金融功能須通過馬鞍山農商行服務熱線:0555-96345辦理口頭掛失,口頭掛失5天內,須補辦正式書面掛失手續,否則口頭掛失將自動失效。未按規定辦理掛失手續造成的損失由申領人承擔。市民卡電子錢包,電子現金不記名,不掛失。
2、正式掛失后方可辦理補發新卡手續。掛失5天后,用戶憑領卡通知單到指定網點領取新卡。市民卡電子錢包,電子現金不記名,不掛失。書面掛失不支持解掛業務。
3、掛失手續辦妥,金融支付功能掛失立即生效,公共交通領域需5天生效。生效前產生的損失由申領人承擔。
4、卡片辦理口頭掛失,并且未在5天內辦理書面掛失,若找回掛失的卡片的,可撥打相應銀行熱線解除掛失,解除時間金融支付功能立即生效,公共交通領域需5天生效。書面掛失后可補辦新卡,原卡作廢。
補、換卡
1、若卡有彎、折、裂、破、洞、磨損、凹凸、火燒、水浸等痕跡或其他人為因素損壞的,或超過2年質保期的,須繳納新卡功能服務費20元/張。原卡須交回銷毀。
2、掛失5天后,用戶憑領卡通知單到指定網點領取新卡,新卡的銀行賬戶激活手續按銀行規定辦理,原卡開通的電子月票功能,公共自行車功能可到市民卡公司指定營業網點辦理移資業務。
注銷
申領人因死亡、戶籍變動、工作調動等原因,不再繼續享受本市社會公共服務的,申領人或其委托人(繼承人)在辦結市民卡相關社會事務后30日內,須到發卡銀行指定受理點申請注銷市民卡。
若已激活銀行功能的,須先將公交月票功能,自行車卡功能注銷后到銀行銷戶,銀行銷戶后按規定收回市民卡并當面剪角作廢;若已開通公交服務的,按規定退值;若已開通公共自行車服務的,按公共自行車公司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