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從宿州市發改委(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全面落實教育收費政策,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和市教體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規范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加強教育收費票據使用及進一步加大教育收費監管力度提出全面要求。
根據《通知》要求,在幼兒園收費項目標準方面,收費項目包括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向幼兒提供伙食的代收伙食費。公辦園中,市級一類園每生每學期保教費為900元;市級二類園每生每學期保教費為600元;普惠園每生每學期保教費由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民辦園每生每學期保教費由幼兒園確定,報物價、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中小學、大中專收費項目方面,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為作業本費、城區住宿費;高中收費項目為學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住宿費;大中專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為伙食費、公共洗浴費(由學生自愿選擇,即時付費)。學校在組織高一學生校外軍訓時發生伙食費用的可收取軍訓伙食費。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體檢費及經省級價格、財政部門批準的教育招生考試費列入代收費項目。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作業本費為10元/生·學期,初中作業本費為20元/生·學期。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學費為300元/生·學期,市級示范高中學費為650元/生·學期,省級示范高中學費為850元/生·學期。
《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應在《招生簡章》和校園內醒目位置或電子公告屏上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收支情況、學校性質公辦或民辦和投訴電話等內容,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