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宣政辦〔2017〕22號)第16條內容,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規定明確如下:
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或存量住房,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按原規定執行。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的20%,宣城市區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縣(市)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萬元;購買存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萬元。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25萬元,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款的30%;購買存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15萬元。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借款人與其配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數(個人+單位)×12個月×還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之和。具體貸款額度還要參照房價、首付款比例、公積金繳存余額等多項因素綜合確定。施行時間以上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購房行為發生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執行原規定。購房時間以網上備案或契稅發票時間為準),實施時間至2018年6月30日。實施期間,如遇國家、省和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