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表決并通過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學校門口兩百米內不得擺攤設點。
校園附近的攤點(資料圖)
《條例》對校園周邊的餐飲進行限制性規定,比如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設攤點,但是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兩側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對于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小飯桌”,《條例》規定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食藥監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并要求實行分餐制,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產品等高風險食品。
今年我市多部門聯合開展了貫穿全年的“亳州市2017年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共檢查學校食堂571家次,責令整改240家,立案查處2家,檢查周邊餐飲單位812家,責令整改310家。
昨日,我市正式啟動爭創全省食品藥品安全城市,根據爭創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底前,實現各類學校食堂“名廚亮灶”全覆蓋,持續開展學校校園及周邊的專項整治行動。
上半年全市學校食堂完成“明廚亮灶”工程154家,下半年將嚴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加強督查,對標整改。按照條例要求對食品“三小”(小餐飲、小作坊、小攤販)設置臨時經營區域,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從12月1日條例正式實施起,全市各地幼兒園和中小學200米內將不得設置食品攤販經營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