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我們村集體于1998年開展的二輪承包,當時我家有4口人,當時村集體是按照人口分配耕地的。如今20年已過去,我和我哥娶妻生子共增加新人口4人。換言之我家自從98年以來,人口翻了一倍,耕地面積還是二輪承包時候分配的4口人的面積,全國農村像我家這樣的案例幾乎每個村集體都有。 我想咨詢的是,這次我們小廟鎮小柏村正在進行的土地確權,能不能對新增加人口進行耕地再分配,按照規定,集體戶應該依法享有集體土地的分配。或者說,上次二輪承包分配的重新洗牌,按照現在的戶口在冊村集體成員進行重新分配? 期待工作人員來電,謝謝!
回復單位:蜀山區 答復時間:二零一六年九月 -13
答復內容:經小廟鎮辦理,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農村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不能因為家庭成員的增減變化(婚嫁喪娶、増丁添口)而調整承包土地。
小編注:農村土地以家庭承包為單位,不會因為家庭人口增加而重新分配,我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