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爸爸是常州企業退休人員,于今年4月逝世,我媽媽是無錫農保人員,養老金沒有達到最低生活保障。這種情況我媽媽可否可以申請補助金?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供養的條件:
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無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五)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七)本通知實施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人員的配偶在其辦理退休手續時也應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依據:蘇勞社險[2004]2號)
參保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如您母親有養老保障收入,則并不符合供養條件。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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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