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一員工中途離職,當月應出勤25天,實際出勤10天,進公司第一個就繳納社保了,現在離職的那個月份,出勤天數只有10天,公司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如需繳納,其個人部分和公司承擔部分是否可以按出勤的比例要求員工補足
解答內容::已于2018年7月31日電話回復。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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