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和公司已經連續簽了2次合同了,第二次合同6月份到期,公司人事和我說第三次自動轉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用簽了。是這樣的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綜上所述,您08年后與單位簽訂兩次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三次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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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