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去年在常州第一人民醫院查出肝癌的,請問能申請大病門診補貼嗎?能申請特種病補貼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針對您有惡性腫瘤,可享受門診大病政策:
大病門診。參保人員患下列大病的費用經市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享受大病門診補助:
(一)血液和腹膜透析治療費;
(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藥費;
(三)惡性腫瘤化療、放療費;
(四)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藥費。
大病門診補助費用結算的起付標準為800元/年,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超過起付標準部分的費用,在職90%,退休9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96%,白血病最高限額8000元。
參保人員患以上病種,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需要在門診進行治療的患者,可到確診醫院的醫保辦領取并按規定填寫《常州市市本級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待遇審批表》,后由定點醫療機構將審批表定期匯總到市社保中心進行審核確認后,在選定定點醫院就診刷卡即可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建議先在常州市社保中心(錦繡路2號1樓B區)申領表格,再至您需要治療的醫院寫治療方案簽字。后期發生的費用再至常州市社保中心報銷費用。
2、參保人員所患疾病經本市相關機構確認不符合市外轉院轉診條件或未經本市相關機構確認直接發生的市外就診醫療費用(限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照規定的市內就醫支付標準的50%給予補助。
市本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六類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在門診配醫保規定的藥品時可以享受補助:1、高血壓(Ⅱ、Ⅲ級),2、糖尿病,3、惡性腫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統性紅斑狼瘡,6、帕金森病。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5%的補助;在其他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0%的補助。單個病種補助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800元/年(惡性腫瘤20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000元/年(惡性腫瘤2400元/年);兩個以上病種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1200元/年(含惡性腫瘤24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500元/年(含惡性腫瘤2900元/年)。補助額度按月使用,某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一個月使用,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具有連續記錄半年以上相關疾病的有效病歷資料,到市醫保中心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發放鑒定表格,并按規定詳細填寫表格。參保人員持有效病歷資料、鑒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門診慢性病專家鑒定,表格留專家醫生處。經專家組鑒定后的結果及原始資料返市醫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自鑒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參保人員申請時需提供本人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的客觀真實性負責。
(一)醫保卡(社會保障卡);
(二)門診病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須有半年以上的治療記錄)、出院小結、輔助檢查報告等慢性病種診治的相關病歷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經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相關資料明顯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不參加醫院體檢,直接留存相關資料交醫療衛生專家組審核:
(一)患惡性腫瘤并能提供出院小結或病理報告的;
(二)有慢性病種住院治療史并能提供出院小結(限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
(三)75周歲以上且有慢性病種門診輔助檢查報告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前往醫院參加體檢的。
每年的門診慢性病藥費補助一次性到賬,但是按月使用,當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月使用,累計額度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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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