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想看以往咨詢的問題回復,忘記了信件編號,導致無法查詢,請問如何找回信件編號,謝謝!
解答內容::信件編號20180410154038CXT請問:
1.常州市兒童購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報銷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是多少?相關文件哪里可以查到?
2.其父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參加子女統籌醫保,門診報銷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住院報銷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最高限額是多少?相關文件哪里可以查到?
3.這兩種醫保的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區別在哪里?機關事業單位子女應該參加哪種醫保合適?
解答內容:: 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居民醫保門診待遇:自2013年起,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間的費用,在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學生”和“非成年居民”無需辦理轉診。)。
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持《常州市居民醫療保險證》(省保卡)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后,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級、二級醫療機構以及武進人民醫院、武進中醫醫院,“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300元/次;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報銷8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起付標準為2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95%。
三級醫療機構,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800元/次;(其中,新增四院新北院區、二院陽湖院區,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5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7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起付標準為4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85%。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
如您單位是機關事業單位,已辦理子女統籌醫保,則不需要重復辦理居民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子女統籌醫保是單位向保險公司投保,具體待遇建議咨詢單位。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