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請問新生兒已經在出生三個月內參加居民保險,請問如何辦理出生時費用報銷。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新生兒的法定監護人帶好新生兒戶口簿到其戶籍所在的街道(鎮)人社所辦理參保登記,領取《常州市居民醫療保險證》,通過“常州社保”微信公眾號,綁定微信繳納居民醫保費,15個工作日后,至常州社保中心領取《江蘇省社會保障卡》,用于參保人以后年度的居民醫保繳費及醫院就診刷卡。
新生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并繳費成功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出生已滿3個月但不滿1周歲時辦理參保手續并繳費成功的,從繳費成功次月起享受“未成年居民”醫保待遇。
自2016年4月1日起,辦理參保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用,攜帶《常州市居民醫療保險證》或社會保障卡、原始發票、清單、出院記錄、出生證、新生兒記錄、父母雙方及新生兒戶口簿、銀行卡、身份證至醫院報銷窗口審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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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