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現公司未到合同期直接無故要解聘,想問下我們員工如何維權。
情況有:現公司是原來公司表面上是兩個公司,但實際是原公司直接轉給現公司的,包括債權債務還有所有員工,所有客戶都是原公司直接轉過來的,員工也是原公司的。但是當時新舊公司轉讓時只讓所有員工簽了個同意書,同意書也沒有給每個員工。所以現在的新老板要解聘時,不認之前在原公司的工齡。所以想請教如何維權,可以如何享受到我們員工的權益。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原則上,兩家單位是不同的營業執照,那從第一家單位離職時,如符合領取經濟補償的條件,就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了結;或者在新單位的合同上另行約定,在新單位離職時,新單位認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一同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您和單位發生爭議,建議聯系單位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區仲裁委員會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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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