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想問一下生育金報銷明細能不能查到 報銷的和員工的平均工資有關系么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待遇具體為:(一)產前檢查費限額補償,標準為1000元/人;
(二)產時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在一、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4200元以內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超過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這個憑《準生證》或《生育服務聯系單》、《醫保卡》在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三)職工生育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1678元。
(四)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單位至社保中心報銷會有報銷明細,建議咨詢單位,如有問題,可以聯系常州市生育報銷窗口:866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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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