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自2007年4月進入明都超市有限公司任店長,并一直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從2012年3月才給我繳納五險一金,本人2018年11月離職,目前還未解除勞動合同,想請問下現在我可否向單位追繳我2007年4月-2012年2月的養老保險金?另外單位說我屬于自動離職,不能給予失業金,是這樣的嗎?我11月還上了20天班的,但是單位11月的保險都沒有給我繳納,單位的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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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