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公司在常州設有辦事處,常州人員社保是要預繳,是不是有這個情況。
11/28入職,12/10正常匯繳19年1月,補繳18年12月。請問這樣操作對嗎?
會不會企業多繳了社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常州企業是當月征繳,次月生效,假設您12月份辦理參保手續,則是次年1月份生效,但是可以補繳12月份當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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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