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老家鹽城,來常20多年,在現工作單位8年,養老保險已交8-9年,公積金1年多,現年齡快要達到退休年齡,如何進行補交,同事說每年可以補交2萬,是否有一個具體補交標準,公司在新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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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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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