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在2018.11-12期間首次跳槽更換工作,由于新單位萊尼電氣線纜(中國)有限公司手續尚未辦完,故2018.12的社保費用在2019.1進行補繳。本人在2018/12/6-12/11期間生病住院,當時的住院費用近4000元,與醫院協商先掛賬,等社保費用補繳后再來結賬,現社保已補繳,可是去醫院結賬卻還是全部自費,打電話問12333得到回復,因為2018.12住院處于斷保期間,故必須自費!這是什么邏輯?損害老百姓合法權益!為何武進地區只要補繳卻沒有影響?一地兩政,請社保局給個公正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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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