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我想咨詢下養老保險問題,我媽今年11月份55周歲,戶口是鹽城的,職工社保在常州交了九年多,包含50-55周歲5年申請延長繳費,11月份接常州社保通知,要轉移回鹽城,但鹽城不接受轉移,現在該怎么處理?可不可以常州繼續個人名義繳納?鹽城那邊說答應了延長繳費就可以一直延長至15年,鹽城可以繳費,但也要回常州這辦理退休,是這樣的嗎?尋求個最好的解決方法,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在省內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由于您戶籍并不屬于常州市,如在最后參保地(常州)繳費不足10年的,可參照第三條,如有其它疑問,建議聯系常州市養老處:8568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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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