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從2015年7月開始繳存公積金至今,期間未斷繳。戶口為常州集體戶口,未購置過任何房產。現在租房子住,想咨詢,公積金是否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提取公積金對后續買房是否有影響?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1.職工租賃本市住房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1) 職工在本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2) 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符合以上條件可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10800元。2.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如果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可按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20倍計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使用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只能按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的10倍計算,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家庭最高不超過60萬元。具體以我中心服務窗口審核為準。祝您生活愉快。
回復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