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去年休了6個月的產假,今年在計算社保基數的時候是按18年工資總額除以6還是12?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產假工資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原工資待遇不變發放。
市本級統籌區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用人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人均月繳費基數不得低于3125元;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于19935元,下限不得低于3125元。
綜上所述,您產假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基數按員工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