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女兒(10歲,兒童醫保)每個月需要去二院打針,每一針的費用為1300多(貝依),去年門診支付時享受過1500的門診報銷,但今年1月,2月,2次共支付3000多點,仍沒有享受門診報銷,我想咨詢下這種藥是不是不在門診支付范圍了,小孩門診報銷的具體政策是什么?檢查的費用算在里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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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自2013年起,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個人自付累計滿200(含)元后,200元以上至1500(含) 元之間的費用,在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50%,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后至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醫保基金支付40%。(“高校大學生”和“非成年居民”無需辦理轉診。)。
如有問題,建議聯系常州市居民醫保科:88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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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