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我這邊的情況是這樣的:
我媽,女,去年滿55周歲,辦理了退休。但是社保才繳滿10年,現在只能自己每月續交。
最近查到這個消息:“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我媽是08年參保的,符合實施前參保標準。不知道常州市現在有沒有這樣的政策,現在可不可以一次性補齊15年?
麻煩了,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關于調整部分繳費不滿15年參保人員相關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89號):從2011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只有上述情況,才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如不符上述情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能繼續往后延續按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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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