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常州市居民,1960年生,女。末買社保,現想補買,能否有政策可以辦,怎樣辦?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您目前女性已滿59周歲,已超過女性退休年齡55周歲,不符合參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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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