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物業公司的維修工,2018年9月在工作中受傷,在常州三院手術住院治療,腳面8厘米開放傷口,斷大腳趾肌腱和血管,總共醫藥費九千多元。當時未報工傷,11月把材料交由公司報銷,但到現在已七個月仍未報銷任何費用,請問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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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根據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不同,將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以下兩類:
(1)用人單位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天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建議您個人在一年之內,向單位所屬區工傷保險認定科申報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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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