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公司婚假有10天假期,由于公司規定,婚假按連續請假天數來,即周六周日也算天數,實際休息的工作日為8天,公司在結算當月工資時,除基本工資不扣除,其他績效工資、當月獎金等項目均按照10天進行扣除,請問該做法是否合規,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照8天進行結算?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目前婚假為十三天。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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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