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94年開始在長興樓上班,到2003年長興樓才開始繳員工社保,后離開長興樓到別家單位工作,都有一直持續交社保,已經離開長興樓長達10年,今年達退休年齡,查社保為繳滿15年,缺在長興樓03年之前的那幾年,先可以要求長興樓補交98年-02年的社保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注意:如果是新開戶企業,開戶當月不能補,開戶次月開始補繳。單位、個人都已參保的前提下,在每個月6號-25號之間,帶齊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窗口審核:(跨一個結算年度補繳)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勞動合同復印件
3、證明補繳對應年度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依據的原始材料(即裝訂成冊的原始財務憑證)原件
4、補繳期間的工資單<應付工資的明細帳(原件)>
5、單位公章
6.到單位所屬區社保填寫《補繳申請表》
注意:1.此窗口只補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其他險種請到單位經辦的區社保中心辦理補繳。2.財務憑證必須對應補繳時間段,多少個月就多少本,工資明細清單必須單位整體的,不是個人的,而且也要對應補繳時間段。
如您之前確實存在單位應繳未繳情況的,補繳必須是單位社保開戶以后的,可以要求單位準備相關材料至市社保窗口補繳,具體建議攜帶相關材料至窗口審核,咨詢電話:868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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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