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我是單位一名HR,我單位一名員工不幸查出來患癌癥,請問他的醫療期是多久?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原勞動部的規定,對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不論其工作年限長短,均給予不少于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后能否延長、延長多久,應由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如果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的,可以辦理病退手續。如未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的,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用人單位可依法提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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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