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親戚得了癌癥,男,58歲,戶籍為安徽人,在常州工作超過10年,在常州社保未交到15年,但是超過10年。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即將辦理離職,想咨詢下,社保要怎么繼續繳納?在常州本地繼續繳納?還是要轉回戶口所在地繳納?離職后是否以個人的名義繳納?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另外,這種情況能否領取失業保險(工作期間繳納了失業險)?如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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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常州本地戶籍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個人檔案、《就業創業證》、照片至戶籍所屬區的公共就業管理機構辦理檔案托管及參保登記手續。(每月20日之前)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市本級社保月最低繳費基數3368元,自由職業者最低月養老繳費比例20%(673.6元/月),醫療保險繳費比例10%(336.8元/月),合計1010.4元/月。另外,職工醫療救助基金(0.3%)(10.1元(從職工基本醫療個人賬戶中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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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