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按要求,2019年7月之后的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請問個人月平均工資是以基本工資,還是實發總工資。比如我的基本工資是3000元,每月實發總工資6000元,繳存基數是不是以6000元,如果公司以3000元基數交,是否合法。謝謝??!
回復內容:
? ? 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冊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無戶籍區分)都應當繳存公積金,具有強制性。公積金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存。職工與公司各繳一半,職工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 ???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 公積金的執行年度周期內(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單位可對職工進行一次繳存基數調整,繳存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在本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設定。月平均工資按統計部門規定的職工工資范圍確定,企業工資主要有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