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初創企業補貼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自主創業人員需要滿足畢業未滿五年這一條件嗎?
回復內容:
你好,根據《關于做好深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如下,如有疑問,請撥打12333咨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實現初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應屆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標準為每人2000元。 2.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企業一次性招用補貼,標準為每招用一人補貼1000元。 3.按本市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下列單位承擔的單位繳交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單位繳交部分依據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下浮并低于本市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 (1)在本市登記注冊并正常經營的小微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2)符合《深圳市自主創業扶持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15〕20號)規定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的在校學生和畢業5年內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連續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初創企業招用初次就業的本市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勞務派遣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派遣往用工單位的不享受上述各項補貼。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