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目前在深圳龍華工作。會計從業資格證是四川報考的,會計繼續教育也是在四川繼續教育的。 1、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報名參加深圳中級會計考試嗎?(報考條件里面,沒有寫人員信息采集) 2、這種情況是否必須在深圳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3、如果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否會和四川的采集信息有沖突?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引》完成繼續教育。已經在外地完成的繼續教育無需在深圳重復參加繼續教育。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對象為深圳市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報考中級資格考試無需提供會計從業資格證和繼續教育證明,報名按屬地原則進行,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屬地報名參加考試。具體要求詳見當年度的報名通知。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