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受理條件要求:7.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 8.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請問: 1、“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 萬元人民幣,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其中“并有2家以上在孵企業獲得投融資”是否必須要求是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所投資的?如屬于其它的知名風投機構所投資,是否也可以算數? 2、“累計畢業企業8家以上”,請問這個8家是否也包括達到入孵畢業企業標準但當下已搬離孵化器的企業?
回復內容:
您好,1、根據《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要求,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不低于300萬。其他風投機構投資,需要明確該投資與孵化器運營單位是否有合作關系。 2、關于畢業企業,符合《管理辦法》畢業條件四項之一即可,其他不做要求。建議關注我委官網政策解讀了解管理辦法 ,也歡迎加入深圳孵化載體工作群。(咨詢電話88102064)
回復單位: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202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