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月份已離職,正常情況前公司應該繳納2月份的公積金; 今天打來電話告知,受疫情影響,2月份的公積金無法繳納,需要到4月25日才可以補繳;但是因為已經離職,所以需要預交3-4月份的個人及企業部分的公積金,4月份補繳時才可以一并繳納;如果在3-4月期間有入職新的公司,且繳納公積金的情況下,那前公司2月份的公積金將無法補繳; 有以下疑問:1、因為要補繳2月份的,所以3-4月公積金所有費用需要個人承擔才可以補繳,認為不合理; 2、如果在此期間換單位的話,2月份將斷檔,無法補繳; 請問,這個問題怎么解決呢?
回復內容:
? ? 您好,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辦理補繳。相關補繳業務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補繳完成后,視同正常繳存。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