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問一下我東莞考的會計證能否在深圳進行每年的年審?因為我在深圳工作。謝謝!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指引》完成繼續教育。201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應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繼續教育學習和學分登記。請關注深圳市財政局官網、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微信公眾號或網站)相關通知公告。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