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1.2019年在廣州考的會計證,但是長居深圳,信息采集是要在廣東系統還是深圳系統?是要在深圳工作才可以在深圳系統嘛?如果要轉自己的檔案,是需要回原考區辦理嘛? 2.2020畢業生需要繼續教育嘛?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根據有關規定,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各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對象為深圳市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請關注深圳市財政局官網、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微信公眾號或網站)相關通知公告。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