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你好, 我目前在A公司工作,已經在深圳市報名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但是在考試之前,我換工作換去了B公司,那我到時候考試通過了,需要領取證書,那時候的蓋章蓋B公司的可以嗎? 我可以提供在A公司工作的工作證明,和B公司的工作證明。 再或者,我今年只考過了2科,然后換了工作,剩下一科下一年考,通過后,領取的證書提供的材料也是只有B公司的蓋章,這種情況,我要怎么做,提交哪些資料,財政局才會承認我的工作經驗,然后給我發證書? 謝謝
回復內容:
您好,根據《關于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考試報名條件中工作年限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17〕3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交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用于核對會計工作年限。根據報考通知,大專學歷需滿5年會計工作年限,本科學歷需滿4年會計工作年限。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中級資格人員需在報考前已取得最高學歷證書,會計工作年限自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當年算起。考后審核時,報考人員單位有變動,報名信息表上無需加蓋新單位公章,提交資料時需另外附上離職證明或社保憑證。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