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本人的會計檔案在廣東汕頭沒有轉入深圳,請問能在深圳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嗎,如果我在廣東省的會計技術平臺參加繼續教育,那么后期可以在深圳換證嗎?目前糾結是在那個平臺參加繼續教育合適,后期對職稱證書的換取不會有影響。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證不再作為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文件,但仍可作為能力水平的證明。根據有關規定,新《會計法》施行之日起,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各級財政部門不再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認定以及考試、證書核發和換發、調轉登記等工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全國通用,證書無需調轉。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