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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我公司是一家智能電視終端運營公司,對接內容服務提供方,為智能電視用戶提供視聽、教育、購物等文化生活服務。目前,我公司作為平臺方,與具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第三方合作,在電視平臺上接入內容提供方的APP軟件產品,內容包含了音樂、漫畫和動漫等,公司為這些第三方的APP軟件產品提供展示、下載等服務,并收取平臺服務費或獲取分成收入。我公司作為電視終端平臺方是否需要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請貴局通過網站或郵件回復,感謝對我公司業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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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感謝對前海工作的關注,關于咨詢智能電視平臺方是否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問題。根據規定,《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審批范圍包括:網絡音樂、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和展覽、比賽活動。提供平臺方因不直接從事以上經營活動,無需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感謝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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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