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士兵,在部隊工作已經12年了,配偶是深圳人才引進的集體戶口,我們已經結婚滿兩年,請問能否隨配偶安置在深圳?
回復內容:
您好!根據您的咨詢內容,現回復如下:根據《廣東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實施辦法》(粵退役軍人規〔2020〕1號)第四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現戶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的……”,第二款已對您咨詢的內容進行了明確。這里的滿兩年是指:您們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您退役時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之間滿兩周年以上。另,我市對戶籍性質未作要求。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信任!
回復單位: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