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是這樣的,我配偶全家人在深圳經商多年,社保也是交深圳的,但是一直沒有落戶深圳,今年她想落戶深圳方便小孩子讀書,積分也夠。我想咨詢一下,我退役后(未滿13年)想隨她異地安置到深圳可以嗎?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她需要落什么樣的戶口比較利于我隨她戶口異地安置,比如集體戶,派出所代管戶還是家庭戶? 可以異地安置的話,和深圳本地入伍后退役的人是同樣的待遇嗎?
回復內容:
根據《廣東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實施辦法》(粵退役軍人規〔2020〕1號)第四條規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需要在父母任何一方現戶口所在地安置的。(二)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需要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的……”,第二款已對您咨詢的內容進行了明確。這里的滿兩年是指:您們雙方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您退役時被批準退出現役之日之間滿兩周年以上。目前我市對配偶的戶口性質和年限、工作的性質、住房性質均不作要求;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與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與信任!
回復單位:
深圳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