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你好,請問如果當前申請了新能源混動指標,并購車將指標使用和成功上牌,那么未來是否仍有機會或政策支持可以將新能源指標更換回燃油指標呢?比如將當前新能源車牌注銷后,可以重新參與燃油指標的搖號或競拍。
回復內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指標的申請類型是申請人自行選擇的,請申請人認真選擇申請類型。指標類型是無法變換的。 指標有效期6個月,逾期未使用視為放棄,混動小汽車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指標不使用不會造成任何影響,過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請。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指標有效期為六個月。指標獲得者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