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如果離職后暫未從事會計工作,預計3年內均不會從事會計工作,無法提供工作證明,請問如何處理會計繼續教育問題?如果在未從事會計工作年度內沒有參加繼續教育,對資格證書(初級會計資格證)是否有影響?如果3年后還需從事會計工作,該辦理哪些流程?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繼續教育無需提供工作證明。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