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的老公是香港人,我是深圳戶口,我們于2012年在香港登記結婚,2016年育有兩個兒子(均為深圳戶口)。現在要將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因疫情原因無法去香港,沒法提供《家庭成員見證》,只能提供之前辦理的《登記結婚證明》,以及孩子的出生證明、身份證。請問這樣能否證明我們一家四口的關系,可以證明這是家庭唯一住房,來免交個稅呢?
回復內容:
您好,您反映的事項,現答復如下: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家庭成員涉有香港戶籍的,需提交經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轉遞的家庭成員聲明。?感謝您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作的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