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請問我在東莞考的初級會計職稱工作地在深圳,繼續教育要在哪里?之前在深圳考的從業,17年取消后還是有繼續教育,異地的證繼續教育能互認嗎?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各省市關于繼續教育政策不同,全國暫無聯網,暫時無法實現繼續教育信息調轉。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