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我是按照常州市人才引進計劃來常州工作的。我的戶口是學校的集體戶口,我孩子和丈夫在我丈夫公司的集體戶口上面,也就是說我的戶口和孩子的戶口不在一起。請問這種情況下,怎樣可以把我和我孩子的戶口都簽到我現在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口上?謝謝。
解答內容::感謝您給我們的來信。人才引進是通過人社部門辦理戶口遷移申請的,人社部門會有相應《調動人員戶口遷移核辦表》包含戶口遷移人員信息,您憑《調動人員戶口遷移核辦表》到公安部門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如果人才引進時您孩子不符合人社引進人才隨遷戶口條件,就是不與你一起隨遷。您可以在您戶口落戶常州以后再申請您的未婚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不管申請遷往前戶口在哪里,只要人社部門同意遷往的人員,公安機關根據《調動人員戶口遷移核辦表》都可以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歡迎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回復單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