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想問下最新的《勞動法》關于“婚假、產假、陪產假”休息天數的政策,是怎么規定的呢?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所以目前婚假為十三天。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目前在這基礎上,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結合以上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