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失業金申請流程和攜帶哪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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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市區參保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手續需帶資料:
1、《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3份:
2、戶口簿(可復印件包括首頁)
3、身份證(可復印件)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6、就業證(二次以上就業者)
7、如果是單位調動,需帶調動前單位資料;2次就業者,需帶前次單位的退工檔案,已便審核發放失業救濟金。
8、《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或《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表二)》(或《常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變動申報表》)復印件2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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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