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們公司在區里參保,我是人事,因有職工病逝,想問下喪葬費、撫恤金是什么標準?另外,他家小孩還在讀書,是不是可以申請救濟費,標準是什么?這些手續是必須單位辦理還是親屬也可以辦理?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
二、供養條件
具備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三、供養關系的確認及審核
死亡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待遇審核,由支付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參保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參保人員死亡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離退休人員的供養直系親屬,應當是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前已確認且死亡時仍符合供養條件的。
五、死亡待遇及標準
(一)離退休人員以及繳費年限(含視同)滿15年的參保人員死亡,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繳費年限(含視同)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以及退職、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死亡,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關于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常勞社險[2004]29號):2003年12月31日前已經確認的供養直系親屬中,離退休人員的配偶女超過50周歲但不滿55周歲者,參保人員或離退休人員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已超過18周歲但其初中畢業后直接進入高中、中專、中技和職業學校學習尚未畢業者可以繼續列為供養直系親屬;2004年1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認定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現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準統一調整為6000元。
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79號)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撫恤金分為定期遺屬撫恤金(原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和一次性遺屬撫恤金(原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遺屬撫恤金的領取條件按原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領取條件執行。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遺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下同)3100元;南通、揚州、泰州三市285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2500元。
三、定期遺屬撫恤金的發放標準為:供養1人的,按計發基數的20%發給;供養2人的,按計發基數的30%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按計發基數的40%發給。一次性遺屬撫恤金的發放標準為:供養1人的,按計發基數乘以6發給;供養2人的,按計發基數乘以9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按計發基數乘以12發給。
綜上,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準統一調整為6000元,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常州標準為16000元,若該職工參保滿15年的,符合供養條件的定期遺屬撫恤金為620元/月,若參保未滿15年的,一次性遺屬撫恤金為18600元。
手續單位和親屬都可辦理,喪葬費和撫恤費單位辦理:提供銀行開戶行和帳號;親屬辦理:直系親屬本人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借記卡)原件;交通事故死亡提供《交通事故認定書》和賠償協議;非正常死亡需提供相關依據。定期/一次性遺屬撫恤金辦理需提供1. 被供養人員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借記卡原件);2.《常州市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審批表》(非本市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所和社區/村委二級在無生活來源證明情況欄蓋章確認),請提供上述材料至常州市天寧區錦繡路2號常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A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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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