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7月份與公司有合同續簽事項。但是不知具體原因,現在公司處于發低保的狀態,原基本工資+績效每月有1.2萬左右,有工資單和銀行流水為證,前期簽合同的內容中無注明工資具體費用,在這個公司已經7年了。
1.公司如果續簽,工資&績效低于以前,本人不同意,有權利要求賠償n+1嗎?
2. 公司如果續簽,工資&績效和以前一樣,本人有權要求按正常發放工資嗎?
3.公司如果不續簽,本人有權利要求公司賠償n+1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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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