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幾年前失業保險待遇核定了24個月,每月1124元,只領取了幾個月就再次就業參保停止領取,請問:現在失業金最低標準已經漲到1300多了,那么我以后失業的話,有兩種情況,1.如果辭職繼續領取前面核定未領完月份的失業金,每月金額如何計算?,2.如果可以加上后面的社保工齡重新核定待遇,又有了24個月,每月領取金額如何計算?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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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